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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助學金計畫辦法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生活助學金計畫辦法

109.02.09第10屆第9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109.05.02第10屆第1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
111.11.01第12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修正通過

 

一、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母校學生,特訂定「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生活助學金計畫」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經費來源:校友募款優先,不足時動用會內預算。

三、 贊助名額:每學期一位。

四、 申請資格:就讀淡江大學淡水校區大三以上學生(含研究生)(以下簡稱助學生)。

 

五、 獎助學金相關規定:

(一) 優先對象:大三以上清寒學生優先錄取。

(二) 內容:需協助處理本會之會務工作,服務地點為本會聯絡處及活動舉辦之地點。

(三) 預算金額:依照服務時數核定,每小時助學金需符合勞動部最低基本
工資,每週上限不超過 20 小時(每天四小時為計算基準,服務時間可由助
學生依照空堂安排)。預算至多為160,000 元。
 
(四) 評選與服務期間:

(1) 第一學期服務期間:每年五月公告、申請及評選,六月期末考結束為服務開始日,12/31為結束日。

(2) 第二學期服務期間: 每年12月公告、申請及評選,一月期末考結束為服務開始日,5/30為結束日。

(五) 若助學生表現不佳,本會有權終止本計畫並重新徵選。

 

六、 助學生配合事項:

(一) 須親自出席獎學金頒贈典禮領獎並致上感謝函予贊助人。

(二) 服務學習:參與校友會志工服務及籌備活動等,回饋服務每月80小時以上。

(凡每達80小時即可發出生活助學金)

(三) 完成「志工基礎訓練課程」,並取得憑證。

(四) 參加啟航講座:主題為就業輔導、職涯及生涯規劃相關。

 

七、 評選資料:

(一) 申請書乙份。

(二) 500字以上自傳。

(三) 新學期在學證明。(備其中一項即可)

(1) 教務處申請之在學證明書

(2) 本會提供之在學證明書。(填妥後經系辦蓋章及系主任簽章)

(四) 相關文件:

(1) 必備文件:

1. 各學年正式成績證明單(須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2. 全戶收入證明(向國稅局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3. 家庭經濟狀況說明書

(2) 輔助文件(如有下列之證明文件,請提供)

1. 低收入戶證明。

2. 其他佐證證明。

 

八、 本辦法經理事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