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慰問基金運作辦法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急難慰問基金運作辦法
99年3月30日第6屆第2次理事會通過
主旨:依據本校友會章程第一章第五條本會任務
第一項、結合校友力量,促進互助合作,服務社會,造福人群。
第二項、籌措公益基金,捐助母校建設及校友急難救助。
第ㄧ條、資金來源:急難慰問基金為獨立帳戶,專款專用。由本會
每年收入以固定2%,提撥作為急難慰問專款,並積極鼓勵企業
界校友共襄盛舉,鼎力贊助。
第二條、成立急難慰問小組,設立於公關暨聯誼委員會之下,小組
成員5人(含理事、監事至少各一人),召集人為公關暨聯誼
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以期推動作業並尋找需急難慰
問之會員。
第三條、急難慰問辦法如下:
1.對象:以會員校友本人及家庭發生變故為原則。
2.額度之評估:生活、疾病、意外、喪葬奠儀(以會員本人及其配
偶與直系親屬為限)等事項急難慰問,依個案予以實質慰問。
3.以會員本人提出申請或會員通報後作業。
第四條、該項急難慰問授權於本會急難慰問小組自行作業,須向理
事長事前報備及理監事會議事後報告。
附註:現有急難慰問基金希望由98年八八風災,校友熱心捐款之結餘款經捐款人同意後轉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