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團組織及運作辦法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志工團組織及運作辦法
102.10.29第7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通過
成立目的:
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志工團於台北市淡江大學校友會(以下簡稱本會)輔導及監督下,基於培養社會志願服務之人士成為具有優秀能力之人才、協助聯繫本會及在校學生之情感、支援本會各項活動之目的而成立。並舉辦各項社會服務相關活動,讓社會上增加更多的志願服務人才,及提倡參與社會服務之精神。
一、組織架構:
志工團不限制團員人數,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志工團幹部:
於本會秘書處下設立志工團管理處,及於本會各委員會下設
立志工團幹部,協助各委員會舉辦之活動服務及調配活動人
力,志工團幹部以一年一聘制,於每年五月發放志工團幹部
聘書。(藍底金線)
(二)資深志工:
參與志工團之活動期間超過一年,至少服務十次
以上活動,並經志工團幹部及本會之審查通過,方取得資深
志工資格。(白底藍線)
(三)志工團員:
取得本會志工團入團資格之團員。(白底紅線)
(四)顧問志工:
由已畢業之校友組成之,提供志工團內或本會內
需要之顧問服務,輔導各項活動及志工團教育訓練。(藍底銀線)
二、志工團入團資格及辦法:
1、淡江大學或其他大學院校具服務熱誠、願意學習、培養自
己之學生及畢業人士。
2、志工必須繳交志工報名表及參加兩次以上本會之活動服
務,方取得入團資格,並經志工幹部及本會審核通過即為
團員。
3、通過審核入團之團員,必須參加教育訓練課程,深刻了解
志願服務之精神及意義,未來向社會大眾推廣。
三、志工團參與證明頒發:
1、本會應於志工通過本會審查之當月或下月舉辦志工團授服活動,授與新進志工會服及志工團員徽章。
2、本會每年遴選志工團幹部及資深志工資格審查後,應舉辦授證儀式,授與志工團幹部聘書及徽章、資深志工徽章。
3、應於授證儀式上頒發一年中有至本會服務之志工之參與證書及優秀志工表揚。
4、配合志願服務法登載志工服務記錄提報主管機關
四、志工團教育訓練辦法:
1、志工團教育訓練舉辦時間:每半年舉行一次,為期一天。
2、教育訓練之內容應以當年度本會發展需求調整訓練內容:
3、如要申請成為政府認可之志工並請領志願服務冊請參考『志願服務志工申請流程』。
五、志工團服務記錄及經歷申請:
1、志工團服務紀錄旨在為志工提供服務內容證書的申請,讓
志工能夠以此做為服務之根據。
2、各委員會於每次志工服務活動結束後記錄志工簽到記錄及 各志工服務內容(小組長、組員、簽到組、服務組等內容)
及上志工服務時數登記網站窗口輸入志工服務資料。
3、於志工團中服務的志工,可向志工團管理處申請「志工服務經歷證明」,將各活動紀錄彙整頒發證明。
4、可登記志願服務卡之活動,請管理處把時數登記於志工之志願服務記錄冊上。
5、申請學校記功嘉獎、服務學分、社團學分抵免申請。
六、參加志工團之各項福利:
1、免費參與各項本會活動,得到學習機會。
2、志工服務經歷申請。
3、志願服務卡之登記與輔導申請。
4、淡江大學校內記功嘉獎之機會。
5、與本會內學長姐之交流機會,擴展個人人脈,
為出社會做準備。
6、服務學分抵免申請。